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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阅读次数:
 
为确保四川交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独立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证检测任务有序开展和检测质量,特作如下自我声明:
 
(一)本机构(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开展监测业务活动的权利,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监测工作,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诺独立于出具的监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监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二)本机构(单位)具有固定的工作和监测场所;拥有与所开展的监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及可移动的监测设备及设施。
 
(三)本机构(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四)本机构(单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按照评审要求建立了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具备对监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并开展了符合要求的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五)本机构(单位)依据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建立诚信制度,积极履行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社会的主体责任,符合道德规范,积极支持或承担社会公益检验检测、宣传等活动。
 
(六)本机构(单位)及全体人员遵守《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不泄露监测技术资料和数据,保护国家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信息及所有权。 
 
(七)本机构(单位)保证所提交的数据内容均为真实信息。上述声明如有不符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机构承担。
 
 
四川交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