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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7日 阅读次数: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开展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

工安全函〔2023〕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2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民爆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刻吸取近期一些行业和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涉爆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提高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2023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企业层面

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法定职责和履行法定义务:

一是组织做好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WJ/T 9100—2022)明确的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做好隐患分级与分类排查治理,组织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隐患闭环整改管理。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22〕14号)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严厉整治“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重点针对生产线定员、工房内危险品总量、储存容量、内外部安全距离等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仓库内有废品、过期产品、试验品、收缴产品与合格产品混存等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集团公司每季度至少1次)。

二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要组织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民爆企业直接接触危险品等高危工作岗位,严禁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已使用的要全部有序退出。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三是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大燃烧爆炸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针对任意变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中的电气设备、在危险区域内的焊接与动火作业未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应设置而未设置固定焊接动火地点、焊接动火地点与危险工房或场地的距离小于50m以及周围5m范围内有杂草和其他可燃物品、焊接动火期间无专人监护、在危险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内焊接动火作业未进行彻底清理危险品及未经安检人员验收等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整治。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检修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四是组织对外包外租、自建房等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工库房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要求,持续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严防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使用经营性自建房。

五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特殊时段应急值守方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按照《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组织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科学、及时、有效应对。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及能力。

(二)监管层面

各地主管部门要坚决扛牢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理直气壮抓好安全监管: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和安全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结合本地区实际逐步补充完善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大力实施源头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强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建设。依托科研院所和行业专家委、标技委、标准化工作组等优质资源,建立常态化安全监管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机制,通过集中轮训、执法资格培训、网络培训等形式,强化提升业务能力,今年要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完成全覆盖业务能力培训。鼓励通过省际间、区域内交流座谈、交叉检查、购买专家服务等方式辅助提升安全监管工作质量。

三是精准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长效安全监管机制,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民爆行业“全覆盖”安全检查,将曾经受到行政处罚、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以及主要负责人“红线”意识不牢、责任不落实等企业,纳入重点范围,实施动态检查。要时刻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执法检查、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盯住不放,对于查处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处罚或选择性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各级民爆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强化监管效能;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以前)。各地主管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在深入分析辖区内民爆企业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基础上,结合全覆盖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定本地区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并督促属地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6月底以前)。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按照此次排查整治主要内容和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三)监管部门检查阶段(2023年12月底以前)。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盯紧风险隐患突出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企业,采取多种监管执法检查方式,将排查整改、执法查处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督导属地市县监管部门工作到位,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总结有效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并提出深化治理的工作措施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逐级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各民爆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地主管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民爆企业,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企业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

(三)做好总结报送。各地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分阶段做好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的梳理总结,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12月10日报送相关总结材料。

来源:安全生产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