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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电子雷管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2日 阅读次数:
各市(州)公安局治安支队,省内各爆破作业单位:
       按照公安部、工信部统一部署,全省电子雷管应用工作持续推进,但无论是推广力度、使用比例、使用水平等方面与其他省区市相比有很大差距。为提升民爆物品应用科技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民爆物品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现就加快电子雷管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推广应用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发生多起因暴雨泥石流导致民爆物品被冲毁的事故,炸药、雷管存在失控的安全隐患。电子雷管推广应用是提升爆破作业科技信息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既能有效防止因失控造成社会危害,也是公安机关反恐防暴和实现民爆物品末端精准管控的现实需要,对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据统计,截止目前全省今年共使用雷管5600余万发,其中电子雷管仅5万余发,不足千分之一,在全国排名靠后,距确保2022年全面使用的目标差距很大,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高度,牢固树立民爆管理安全第一的底线思维,充分认识电子雷管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开展推广使用工作。
       二、结合实际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分步推进,逐步开展”的原则,制定更加有力的推广应用方案和计划,积极推动在露天、拆除爆破中全面应用,在井巷掘进、隧道爆破中逐步应用,在非煤矿山地下、煤矿井下爆破中探索应用,尽快实现传统雷管与电子雷管有序更替。一是露天爆破、拆除爆破全面使用电子雷管作业。2019年10月12日前(不含当天)已经在民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该两类爆破作业项目,最晚自2019年12月24日前全部使用电子雷管进行爆破作业;2019年10月12日(含当天)之后在民爆系统中登记备案、合同延期的该两类项目,一律使用电子雷管作业,特殊情况不能使用电子雷管的,报省厅专家组研究确认后再予以备案。二是公安机关行政许可的爆破作业项目,同步审查电子雷管使用情况。自2019年11月12日起,凡是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项目,原则上应使用电子雷管进行作业,各市(州)在项目审批时要同步审查电子雷管使用情况,省厅在审查业绩备案材料时将同步审查电子雷管应用情况,原则上未使用电子雷管的项目将不予业绩备案。三是倒排进度全力推动。各地要按照2022年全面使用电子雷管的既定目标,倒排电子雷管应用进度,努力实现2019年电子雷管使用用量占全年雷管用量的4.5%以上,2020年底达到40%以上,2021年底总体实现全部替换普通雷管的要求。阿坝、甘孜、凉山州及达州、乐山、宜宾、广元、绵阳、泸州、攀枝花、雅安等地,要全面梳理辖区机场、铁路、公路、水电、矿山等正在建设或未来一年内将开工的项目,结合自然灾害、监管难易程度等情况,切实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攻坚克难,务求达到全省年度底限要求。
       三、采取措施切实为推广应用提供保障。
       一要引导提升产品质量。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协作配合,强化使用端与生产端的问题反馈、调整优化,不断提升电子雷管的成熟度和可靠性。二要提高爆破作业水平。要针对性地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特别是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着力提高起爆网路设计、延时设计、布孔设计、安全设计和爆破作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全面发挥好电子雷管各方面优势。三要做好民爆物品审批的引导。在受理雷管购买审批时,要认真审核雷管的使用项目,凡符合电子雷管使用范围的爆破作业项目,要告知企业购买、使用电子雷管。四要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观念引导工作,深入宣传推广使用电子雷管的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争取企业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动为。
       要以贯彻《工业电子雷管信息管理通则》为契机,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对未落实三码绑定上传和密码申请、使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坚决依法查处一起,严格执法,以点带面,推动各项管理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强与民爆生产、销售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符合电子雷管生产、经营、使用实际的市场体系,维护好公平、公正的爆破作业市场秩序,为电子雷管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加强民爆物品监管民警廉政教育,严禁借电子雷管推广应用之机索拿卡要,严禁借电子雷管推广应用之名侵害涉爆单位合法权益。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迅速传达到基层公安机关,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厅治安总队。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