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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要求各地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阅读次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防止和减少外包工程事故。通知明确,发包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通知指出,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要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和衔接工作。同时,承包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资质,加强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报告外包工程相关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外包工程施工事故的监管。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一般事故的,事故发生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向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通报,并参照本地区企业的处理标准提出对承包单位的处理建议;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要邀请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承包单位施工资质特别是其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技术力量配备等情况,对转包、违法发包和违法分项发包等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要认真落实承包单位信息报告制度。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并对承包单位的信息报告做好事中事后监督工作,严禁以“报告”或者“备案”等任何名义对承包单位信息报告事项实施行政审查或者增设其他许可条件。
安全监管总局统计显示,2013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事故19起、死亡74人,其中外包施工单位发生14起、死亡56人,分别占74%和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