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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爆破测振技术人员培训班在西安举办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8日 阅读次数:
        2015年1月29日上午,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在西安举办了第一期爆破测振技术人员培训班,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理事长汪旭光院士莅临培训班并给学员作了重要讲话,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汪西兵副局长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公安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专家组的专家王明林教授、张英才教授、王小林教授、方贵富高级工程师、中爆协培训部郝玉梅同志也出席了开班仪式。开班仪式由陕西省工程爆破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小林教授主持。来自陕西省爆破作业单位的151名工程技术人员和来自广东、河北、黑龙江、贵州、青海等省的20余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了开班仪式。
       汪院士在动员讲话中要求大家充分认识举办这期培训班的重要意义。根据《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的规定,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必须配备测振仪器设备。新修订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明确要求,对D级以上爆破工程项目必须进行爆破振动监测,并将测试结果输入中国爆破网信息管理系统。这就要求每个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必须配备具有爆破振动测试理论知识和测振仪器操作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工程爆破协会正在组织起草的《工程爆破振动速度测试技术规范》也规定,爆破测振技术人员应经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爆破振动测试上岗证》,测振技术人员要持证上岗,测振技术人员上岗证信息也要输入中国爆破网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管理。因此,举办这期爆破测振技术人员培训班既是贯彻落实《爆破安全规程》和公安部GA990标准的具体行动,也为全国爆破作业单位培训爆破测振技术人员开了一个头。必将促进我国工程爆破测振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迈进一大步。
       汪西兵副局长在讲话中说,《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明确规定了对爆破振动进行监测的要求,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关于“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就应该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依法开展对D级以上爆破工程实施爆破振动监测工作。举办爆破测振技术人员培训班不但是贯彻落实《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等标准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措施。
       汪院士勉励学员要珍惜这次学习机会,集中精力、认真听讲,自觉联系自身工作实际,真正把问题弄懂弄通,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增强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应对能力,争取取得优秀成绩。
       汪院士还要求承办单位协助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组织好第一期培训班,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将爆破测振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并推向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