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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振动安全监测时监测项目的选择原则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5日 阅读次数:
国家行业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规定:评估爆破对不同类型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和其他保护对象的振动影响,应采用不同的安全判据和允许标准。
一、根据目标保护物类型选择监测项目
1)地面建筑物、电站(厂)中心控制室设备、隧道与巷道、岩石高边坡和新浇大体积混凝土的爆破 振动判据,采用保护对象所在地基础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和主振频率。
2)核电站及受地震惯性力控制的精密仪器、仪表等特殊保护对象,应采用爆破振动加速度作为安 全判据,安全允许质点加速度由相关管理单位确定。
二、几种典型爆破安全监测的监测项目选择
1.高陡边坡爆破安全监测分类表

系号

监测项目

监测需求

监测周期

1

质点振动速度

规模以上爆破或4~5次/月

2

质点振动加速度

按需要

注1:有“○”者为必测项目,有“ △”为选测项目,可根据需要选设;

注2:对必测项目,如有因工程实际情况难以实施,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缓设或免设

注3:应选择2~3个与静态监测一致的典型断面

注4:高边坡和坝基开挖,一般规定单次爆破总装药量5t以上为规模爆破;

2.围堰拆除爆破安全监测分类表

系号

监测项目

邻近建筑物

邻近高边坡

邻近钢结构

1

质点振动速度

2

质点振动加速度

注1:有“○”者为必测项目,有“ △”为选测项目,可根据需要选设;

注2:对必测项目,如有因工程实际情况难以实施,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缓设或免设

3.基坑开挖爆破安全监测分类表

系号

监测项目

保护对象类别

监测周期

上石围堰

建基面

1

质点振动速度

规模以上爆破或4~5次/月

2

质点振动加速度

按需要

注1:有“○”者为必测项目,有“ △”为选测项目,可根据需要选设;

注2:对必测项目,如有因工程实际情况难以实施,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缓设或免设

注3:应选择2~3个与静态监测一致的典型断面

4.地下厂房开挖爆破安全监测分类表

系号

监测项目

保护对象类别

监测周期

高边墙

岩锚梁

相邻洞

1

质点振动速度

规模以上爆破或4~5次/月

2

质点振动加速度

按需要

注1:有“○”者为必测项目,有“ △”为选测项目,可根据需要选设;

注2:对必测项目,如有因工程实际情况难以实施,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缓设或免设

注3:应选择2~3个与静态监测一致的典型断面

注4:地下工程开挖,一般规定单次爆破总装药量5t以上为规模爆破;

5.改、扩建工程开挖爆破安全监测分类

系号

监测项目

邻近建筑物

邻近高边坡

邻近机电设备

1

质点振动速度

2

质点振动加速度

注1:有“○”者为必测项目,有“ △”为选测项目,可根据需要选设;

注2:对必测项目,如有因工程实际情况难以实施,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缓设或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