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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程爆破振动安全标准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1日 阅读次数:
标准规范:爆破安全规程
标准编号:GB6722-2014   
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实施日期:2015-07-01
 
一、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
(1)地面建筑物、电站(厂)中心控制室设备、隧道与巷道、岩石高边坡和新浇大体积混凝土的爆破振动判据,采用保护对象所在地基础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和主振频率,
(2)频率范围根据现场实测波形确定或按如下数据选取:硐室爆破f小于20 Hz,露天深孔爆破f在10Hz~60 Hz之间,露天浅孔爆破f在40Hz~100 Hz之间;地下深孔爆破f在30Hz~100 Hz之间,地下浅孔爆破f在60Hz~300 Hz之间。
表1 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

二、在按上述表选定安全允许质点振速时,应认真分析以下影响因素
(1)选取建筑物安全允许质点振速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重要性、建筑质量、新旧程度、自振频率、地基条件等;
(2)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保护古建筑与古迹的安全允许质点振速,应经专家论证后选取;
(3)选取隧道、巷道安全允许质点振速时,应综合考虑构筑物的重要性、围岩分类、支护状况、开挖跨度、埋深大小、爆源方向、周边环境等;
(4)永久性岩石高边坡,应综合考虑边坡的重要性、边坡的初始稳定性、支护状况、开挖高度等。
(5)非挡水新浇大体积混凝土的安全允许质点振速按本表给出的上限值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