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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次申请作业许可证认定要求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9日 阅读次数:
        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时,根据《爆破作业人员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对其中部分条件,按照下列要求予以认定:
        1、“从事爆破相关工作年限”。以申请人持有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发证时间至报名时间的时限来认定。例如“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指申请人持有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上载明的发证时间至报名时间满2年以上。
        2、“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根据公安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执法手册》第三章“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关于学科范围的解释。
        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主持过的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人需为项目第一设计人;并且,该项目已经在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未在民爆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在申报时,需提交每项业绩一套资料,包括: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项目审批表、爆破作业项目合同书、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安全监理报告、完工证明等材料。外省转入本省人员的业绩,可登录民爆信息管理系统,在“人员管理”>“人员查询”中,点击人员姓名,在“业绩档案”中进行验证。
        4、已取得人员许可证但学历、学位、学科范围等条件不符合的。例如只具有高中学历、或文科学科范围等,均认定为不符合提高作业证资质等级考试报名条件。
        5、学历。申请人学历信息需按照公安部治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6]134号)要求,通过访问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my.chsi.com.cn)获取学籍在线验证码。对无法提供学籍验证码的均认定为不符合报名条件。